本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發布日期:2019/10/23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促轉三字第1075300110B號
主旨:公告受難者林慶雲君等1270人(詳如公告撤銷名冊)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
依據:
一、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
二、107年9月26日本會第9次委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受難者林慶雲君等1270人,於107年9月26日經本會第9次委員會議決議屬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之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受難者。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其基於同一原因事實而受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特此公告。
二、公告撤銷名冊如下:(詳公告撤銷名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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