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發布日期:2022/01/26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促轉三字第1105300346A號
主旨:公告受難者高弘等11人【詳如撤銷公告名冊】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
依據:
一、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
二、110年4月21日、9月1日、9月29日、111年1月5日經本會第73次、第83次、第85次、第93次委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受難者高弘等11人【詳如撤銷公告名冊】,於110年4月21日、9月1日、9月29日、111年1月5日經本會第73次、第83次、第85次、第93次委員會議決議,其所受刑事有罪判決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屬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依據促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規定,其基於同一原因事實而受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