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法規沿革
107年7月18日本會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107年7月30日促轉三字1075300045號函頒
法規內容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一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事項。
(四)其他性別平等促進相關事宜。
(一)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事項。
(四)其他性別平等促進相關事宜。
三
本小組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各處室單位主管(人員)及外聘委員三至七人組成,由副主任委員兼任召集人;委員之任一性別人數比例不得低於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外聘民間委員三至七人,其中至少含一位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主任秘書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主任秘書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四
本小組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及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五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會相關單位人員或會外學者、專家列席。
六
本小組委員及執行秘書均為無給職;非本會人員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七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