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再度勝訴 !法院認可「臺灣省黨部」檔案封存有其必要(111.05.12)
封存處分判決新聞稿
促轉會再度勝訴!法院認可「臺灣省黨部」檔案封存有其必要。(111.05.12)
國民黨確認「促轉會109年封存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檔案處分無效」案,今日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顯見司法認可促轉會為執行政治檔案審定之法定任務,於本案行使保全手段之適法性。
今日宣判案件之系爭標的,為促轉會109年9月18日於政大封存共計124箱「臺灣省黨部」檔案,為免檔案於審定期間遭移轉所進行之保全程序。國民黨不服,遂於同年3月16日於提起撤銷訴訟。促轉會完成「臺灣省黨部」審定作業後,國民黨因檔案已於同年8月17日啟封,改向法院確認促轉會封存違法。
促轉會109年調查得知國民黨持有3萬多筆未曾通報之「臺灣省黨部」檔案,且自行將檔案移至政大委託進行數位化及編目作業。該批檔案內容涉及二二八事件、叛亂案件、政黨與政府機關人事調用情形、政黨對日產之接收、黨產等重要且未曾公開之檔案。國民黨更在109年7月向促轉會主張「無其餘檔案可通報」,促轉會後續兩度函請國民黨及政大提出檔案皆未獲配合。
109年9月18日,促轉會應政大之請求,雙方就「臺灣省黨部」檔案保全相關議題進行討論,政大出席代表未能確保國民黨不會再度搬遷檔案,促轉會鑑於國民黨已有通報不實及自行搬移檔案等情形,且為防免檔案於審定完成前遭到搬移或毀損,爰提出依促轉條例第15條,至政大封存該批檔案,政大代表首肯認同,並於封存過程中多所協助。
本案係我國政黨政治檔案相關案件中,首件涉及暫時性行政處分者;國民黨於訴訟及輿論一再聲稱檔案交由學術單位開放並未藏匿、促轉會封存未經政大允許構成違法等主張,企圖掩蓋該黨未依法補正通報政治檔案之舉措、曲解促轉條例之規範,促轉會欣見司法肯認於審定期間保全「臺灣省黨部」檔案狀態之合法性與必要性,此乃對後續政黨政治檔案調查作業之進行至關重要之判決。
目前「臺灣省黨部」檔案尚有14筆檔案未移歸至檔案管理局,促轉會已於5月9日再次通知該黨限期於5月16日前完成移歸,望該黨於期限內依法儘速移歸,否則將以違反促轉條例第18條第5項裁罰。
另促轉會亦於4月28日就國民黨未補正通報提出文化工作會、海外工作會、社會工作會等檔案,一再規避、妨礙促轉會調查之行為,裁處30萬元罰鍰,並要求該黨於收受處分書後7日內,改善補正通報工作會等政治檔案及其存放地點,否則依法得連續裁處。惟該黨屆期並未履行改善,促轉會再度嚴正呼籲,國民黨依法應儘速改善補正通報提出工作會等檔案,否則促轉會將再以該黨規避、妨礙促轉會調查,依違反促轉條例第16條第1項及第6項之規定,再次論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