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綜合回應近日政治檔案開放情形新聞稿
有關近日外界關注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檔案之開放情形,促轉會綜合回應如下:
*主張依據政治檔案條例精神開放檔案,將積極溝通協調
促轉會向來主張,應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及政治檔案條例之規定,進行政治檔案之開放。其中政治檔案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依政治檔案條例第11條明定,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此類資訊的揭露為還原歷史真相、釐清責任歸屬的重要基礎,但在與各機關協調過程中,仍有部分機關持反對意見,促轉會除積極溝通協調外,後續亦將研議推動修法。
近日外界指出威權時期情治機關檔案之開放應用仍多所限制,例如,國安局歷年來移轉之檔案數量不到200案,顯與其統領情治機關之歷史不符。而其中約有四分之三的檔案,國安局援引政治檔案條例第8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將線民與情治人員的資訊以「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為由加以遮掩,延遲檔案公開的時程。
關於國安局的政治檔案,促轉會說明,去年已針對國安局完成重點機關檔案清查,審選超過兩千卷檔案為建議政治檔案,後續解密與移轉期程,則待檔案局與國安局會同辦理。而檔案之應用開放,如何回應外界近來批評、以落實政治檔案條例精神,促轉會將本於職權積極溝通,建議相關機關就各界之反應,對原來作法進行滾動式修正,正視不同機關對於法律解釋之落差,避免權宜性作法成為常態。
*儘速提出政策建議,建議相關機關落實政治檔案條例規定
此外,近來促轉會採去識別化方式處理大專院校校園佈建名冊,引發外界疑慮。促轉會再次強調,公布名冊是希望突顯監控體制的規模與運作,但檔案原產製機關調查局持反對意見,故暫以去識別化方式處理。
促轉會表示,討論加害者與究責議題上,體制圖像、加害行為、辨識個人與責任討論須加以區分,不偏廢任一面向。促轉會針對新近出土的監控檔案審慎執行調查研究,未來也將持續揭露成果並與社會討論,如何面對這段困難歷史。至個人責任釐清與處置,亦須置放在對威權統治整體架構了解下進行。
至調查局反對意見而言,儘管促轉會歷來執行業務過程使用的是已解密檔案,也主張應依政治檔案條例執行,但調查局仍多次主張存在法規競合問題,提出檔案揭露不應違反情報人員工作法和國家機密保護法之規定,建議此類檔案限制開放應用。如今作法引發政治受難者、學者、立委與民間團體批評,認為可能重蹈「沒有加害者,只有被害者」之困境,對線民與情治人員資訊之揭露之限制,更影響轉型正義推動。
促轉會強調,過去除就此多次與相關機關協調外,同時就政治檔案開放應用議題,諮詢學者專家與被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