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縫隙裡有光:促轉會平復杜孝生、廖麗川司法不法記者會」新聞稿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今(24)日早上於集思台大會議中心舉行「縫隙裡有光:促轉會平復杜孝生、廖麗川司法不法」記者會暨座談會。促轉會由主任委員楊翠、陳雨凡委員、蔡志偉委員出席,杜孝生案件聲請人杜銘哲先生、受難者廖麗川家屬廖純慶先生應邀出席。本案同案原住民政治案件受難者的後代,今天也蒞臨會場,包含高英傑先生、湯進賢先生。副總統賴清德親臨現場,並與楊翠主委將決定書及公函分別致給杜銘哲先生和廖純慶先生,表達國家對促進轉型正義、推動和解、修復、重建的堅定信念。
促轉會主任委員楊翠首先說明這個案件不只對家屬來說痛苦,更對整個部落造成長期的撕裂與汙名,因此除了司法不法的平復,促轉會也於上週六(22日)在阿里山部落舉辦論壇,向部落頭目與耆老說明本案調查的結果與過程,希望能在部落的見證下,讓當事人與家族的汙名可以被洗滌,讓族人得以互相傾訴、修復得以開始。
楊翠主委感謝民間一直以來對推動本案平復的努力,特別是2016年模擬憲法法庭累積厚實的論述,並說明本案的重要性可從三個面向加以說明:
一、當事人的原住民身份:杜孝生是促轉會依當事人聲請而重新調查,認其所受刑事有罪判決構成「司法不法」,可依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規定視為撤銷的刑事有罪判決案件中,首位具原住民身份者。
二、促轉條例落實正義:與杜孝生、廖麗川同案的湯守仁、高一生等人,因為前已獲賠(補)償,依促轉條例,他們的有罪判決,已在促轉條例施行時視為撤銷。但杜、廖二人獲判的是貪汙罪名,不符此前補賠償要件所限定的內亂外患等罪,杜氏與廖氏家屬皆曾申請賠(補)償遭拒,當事人罪名仍在,無從獲得平反,因而有 「白色恐怖的縫隙」之稱。
直到促轉條例通過後,賦予促轉會重新調查的職權,本會依家屬之聲請,重新調查後,認定二人所受追訴、審判「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屬「司法不法」,依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規定撤銷。至此,高一生等刑事有罪判決同案中共9名當事人,罪名終於全部撤銷。
三、本案凸顯威權統治時期政府透過政治案件控制原鄉:有別於過往諸多政治案件,多以個人或組織為當局鎮壓對象,本案之決定書首次指出本案對貪汙的追訴、審判,係威權統治當局對阿里山原鄉政治控制的手段,濫用應受拘束的國家權力,以達到政治上打壓異己,以及控制原住民族的目的,戕害阿里山原鄉群體的主體性。
本案聲請人杜銘哲先生表示,這個案子能夠平復,是全臺灣人努力的成果。他陳述自己基於原住民身分所受到的經歷,一方面自己所屬的鄒族長期承受殺害吳鳳的汙名,又再遭遇湯守仁叛亂案、湯英伸案,另方面這個案子發生後,杜孝生與家人被迫遷徙到大埔,從此失去母體文化的庇護,「在鄒族中完全被消失了」。杜銘哲先生覺得平反的意義是,終於讓父親得以在部落重新被看見。
本案另一位聲請人廖純義則以影片預錄表達感想,他首先陳述廖麗川先生的白色恐怖經歷,廖麗川被捕前,因為日文流利又具備造林專業,受高一生委託轉調吳鳳鄉公所森林幹事,二年八個月的年的牢獄之災導致出獄後無法復職,被迫改以打零工渡日,也提到父親最大的感慨是「受難者的家屬是最可憐及無奈的」。廖純義先生感謝本案獲得平反,但願往後都不要再發生類似的事情。
「你們受委屈了!」副總統賴清德致詞時,首先代表蔡英文總統追悼二位受難者,對家屬的勇敢表示欽佩,並感謝促轉會處理此案的努力,不只調閱卷宗,並在部落前面洗刷受難者的汙名。副總統肯定主委說明本案的三個意義,尤其本案是原民轉型正義指標案件,以及本案平復的罪名並非內亂、外患,讓正義的光照進補償條例要件限制造成的縫隙,最後強調追求轉型正義不分族群,最後勉勵臺灣人民團結,一同面對歷史,走向和解、修復、重建。
追訴、審判過程多有不法與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重要性
促轉會委員蔡志偉指出,本案有個指標性意義,是本案當事人之一杜孝生是鄒族原住民,促轉會因而認為,應將臺灣原住民族歷經不同時期外來統治者介入與支配的歷史事實納入審查的考量,因此除調閱檔案資料外,也透過田野調查與訪談,希望能探究原住民族在當時對有關山地行政的法律與政策的認知實,並建構戰後威權統治當局實施山地控制之威權統治架構之全貌,尤其威權統治當局承繼日治時期的理番思維,視原住民族為「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移除原民傳統的部落組織與治理機制,強行置入鄉村里鄰行政階層,遂行威權統治當局對原住民族社會布建政治偵防的目的。而本件高一生、杜孝生、廖麗川涉入貪汙案的偵查與逮捕行動,具種種政治考量與作為,配合監控、情蒐,以鞏固對阿里山原鄉的控制,戕害阿里山原鄉原住民族的主體性。
不僅如此,陳雨凡委員指出,威權統治當局對杜孝生、廖麗川「貪汙」的追訴及審判過程,還有下列嚴重違反公平審判原則的情形。
首先,杜孝生、廖麗川被控涉入「貪汙」案,依照當時有效的審判案件劃分辦法規定,應由普通法院審判,但案件最終卻是由保安司令部進行追訴及審判,完全牴觸法律限縮軍事審判範圍的國家自我拘束要求,嚴重違反公平審判原則。
再者,本案指控杜孝生、廖麗川、高一生涉有侵吞新美集體農場的「公款」,然而公設辯護人與廖麗川於審判中提出新美農場貸款屬私款之有利辯解事項,甚至,經過本會調查小組清查檔案及函詢有關機關所得發現,公設辯護人的答辯並非沒有根據,軍事審判官卻從未對此等辯解進行調查,亦未在判決中說明不採信之理由,顯有應調查事項未調查之重大違誤,已侵害杜孝生、廖麗川之請求注意權以及聽審權,嚴重違反公平審判原則。
最後,判決原先判處杜孝生的刑期為15年,廖麗川則為7年。然而案件卻經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審核後,簽註意見杜孝生應再增加一罪,改處以17年,並將案卷再上呈總統核示。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並未調整周至柔建議杜孝生有期徒刑17年,但簽註意見,廖麗川改處10年。最後經蔣中正總統批示「如擬」,國防部回復保安司令部,指判決經總統核定,於是最終判決正式執行。此案的有罪判決是秉承軍事長官的意志做成,違反憲法有關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之要求。
陳雨凡委員最後表示,促轉會將持續本於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與平復司法不法等任務,藉由重新調查威權統治時期刑事有罪判決案件,釐清威權體制對原住民族之影響、彰顯司法正義及導正法治及人權教育。隨著其他轉型正義任務的推進,也會持續規畫各種社會對話形式,讓象徵著生命與傳承的火塘延續不滅,走向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