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0本會新聞稿
根據媒體報導,對於今(10)日立法院總質詢賴品妤委員詢及促轉條例第6條,威權時期國家因司法不法進而侵害人民財產的權利回復、補賠償等相關處理,促轉會代理主委楊翠回覆之內容,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表示,其實楊翠所說的部份,在促轉條例第7條,以及黨產條例第6條就有相關規定,「她應該要去請教一下前主委顧立雄」。王育敏說,該業務於不當黨產條例已有規範,應無須立專法,且相關事宜為黨產會業務,非屬促轉會,楊翠亂說一通。
對此,促轉會回應,依促轉條例第7條規定,關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其他相關事項,由黨產會依據黨產條例為之,屬黨產會職權,非本會職權所能處理。但楊翠代理主委今天在立法院所說明之「依威權時期司法不法之刑事裁判宣告沒收之人民財產」,在該裁判依促轉條例視為撤銷後如何處理,促轉條例尚無授權規定可為依據,故須評估立法或修法,這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今日立法院總質詢賴品妤委員詢及促轉條例第6條,威權時期國家因司法不法進而侵害人民財產的權利回復、補賠償等相關處理,促轉會代理主委楊翠當場表示,戒嚴時期人民財產遭受侵害的問題,可分成三個部分:不當黨產,即是黨產會負責的部分;行政不法造成人民財產受損,這部分需要進一步研議;至於促轉會負責的是依據促轉條例第6條,依司法不法之刑事裁判宣告沒收之人民財產。楊翠表示,這部分依據國防部於103年統計的資料,共有279筆土地,扣除重複計算者共254筆,另有2筆房屋,其所有權人有部分不詳,已知所有權人總共有13人。但是經由促轉會研究,威權時期至少有1640人受不法沒收財產宣告,其中確認遭執行沒收財產者有145人。因此,促轉會在掌握實際人數,並參考國外立法例後,目前研擬朝向以立專法的方式,處理依不法之刑事裁判所為沒收財產之權利回復以及補賠償。
因此,楊翠代理主委今日於立法院所說明之「依威權時期司法不法之刑事裁判宣告沒收之人民財產」,在該裁判依促轉條例視為撤銷後如何處理,促轉條例尚無授權規定可為依據,故須評估立法或修法,與國民黨文傳會王育敏主委所指,促轉條例第7條以及黨產條例第6條之不當黨產處理相關規定,一者為國家侵害人民之權利,一者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兩者不能混為一談,特此向王育敏主委及社會大眾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