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辦理刑事有罪判決撤銷總數與進度新聞稿
關於今日報載與媒體關心的促轉會刑事有罪判決撤銷總數與進度,本會說明如下:
依照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下稱「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規定,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之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受難者。其有罪判決自條例施行之日,已視為撤銷。本會任務是蒐整相關檔卷資料進行比對確認,以進行公告相關作業。
換言之,本會依據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規定辦理清查並進行公告作業程序的案件,內含二個條件:
(一)案件當事人過去曾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
(二)案件當事人過去受有「刑事有罪判決」
目前曾獲補(賠)償的案件數約1萬3400件──包括已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獲得賠(補)償案件(約2312件)、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獲得補償案件(約7965件)、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回復受損權利案件(約3124件)。
但是,並不是每一件曾獲補(賠)償的案件當事人都「曾受有罪判決」,須由本會調閱相關資料後一一仔細比對,排除受「無罪」判決,以及當事人因不付軍法審判、獲不起訴處分、遭槍斃或緝捕致死者等沒有判決之當事人,方得進行公告作業程序。
截至目前為止,由已調得之資料初步分類估計,曾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獲得賠(補)償之案件中,可能屬「曾受有罪判決」約444件;曾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獲得賠(補)償之案件中,可能屬「曾受有罪判決者」約5600件。因此,本會依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規定進行公告之案件總數,初估約6000件(如後附表格),惟實際數據,仍待每筆詳細清查。
本會預計將於108年2月28日前辦理第三批公告作業,並於5月31日前辦理第四批公告作業。除少數因調卷困難或存有疑義之案件外,預計將於5月31日前大致完成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案件之公告作業,期能滌除司法不法,並彰顯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