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未受理國家賠償事件發布日期:2022/01/0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未受理國家賠償事件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業務統計」資訊,應主動辦理資訊公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