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規避、妨礙調查之行為 促轉會再次裁處國民黨35萬元(111.05.20)
國民黨規避、妨礙調查之行為 促轉會再次裁處國民黨35萬元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111.05.20
促轉會於今(111)年5月18日召開第102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中國國民黨未依4月27日之處分改善違法行為,違反促轉條例第16條第1項之規定,故依同條第6項第二次論處35萬元罰鍰,並再次要求國民黨限期改善。促轉會對於國民黨長期規避、妨礙調查政治檔案審定之行為,裁罰金額已累計65萬元,若國民黨仍未改善,後續業務銜接機關得持續按次連續處罰。促轉會針對第二次裁處,處分理由簡述如下。
一、促轉會認定國民黨規避、拒絕妨礙調查,業已於今年4月裁處30萬元並限期改善
促轉會依促轉條例第18條第3項主動調查發現國民黨確實持有海工會、文工會等工作會等政治檔案且未通報,經函請其補正通報,國民黨卻稱「並無其餘檔案可通報」,從未補正通報工作會等政治檔案。
促轉會今年4月27日第100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國民黨上述行為屬違反促轉條例第16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促轉會調查,爰依同條例第6項規定,裁處國民黨30萬元罰鍰。促轉會要求該黨於處分書送達後7日內改善違法狀態,補正通報提出工作會等政治檔案,並已充分告知,若未改善將再次裁處。
二、國民黨屆期仍無改善,促轉會續行裁處並要求限期改善
促轉會裁罰處分書於今年4月28日送達國民黨,國民黨應於送達次日起7日內,即於5月5日前改善其違法狀態,向促轉會補正通報提出工作會等政治檔案、數量及其存放地點。惟該黨屆期皆未補正通報提出。
促轉會審酌上次裁罰書已明示改善方式,並給予合理改善期間,國民黨足以明確知悉其違法事實及如何改善違法狀態,然該黨於改善期限內毫無任何具體改善舉措。觀諸國民黨於本案之改善可行性及配合程度,當屬持續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促轉會依法執行政治檔案之調查,爰依同條第6項後段之規定續行裁處,第二次將罰鍰35萬元。本會再次要求,國民黨限期7日內改善補正通報提出工作會等政治檔案、數量及其存放地點。
政黨所持有之政治檔案乃還原歷史真相之重要基礎。促轉會再度籲告,國民黨身為威權統治時期之執政黨,當正視所負有之社會責任與義務,切勿再規避、妨礙國家執行轉型正義任務,儘速依法補正通報提出工作會政治檔案,否則仍將依法按次連續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