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共空間威權象徵最新處置進度
全國公共空間威權象徵最新處置進度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5條規定:「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
本會基於前開條例權責,於108年3月完成全國公共空間威權象徵數量及分布位置清查後,分別於109年3月、109年8月、110年3月及110年10月,四度函請各轄管單位提供最新處置進度。
本會將處置進度分4類進行統計:已處置(含移除、改名或以符合處置基本原則之其他方案完成處置者)、已同意處置(含已規劃與進行處置中,但尚未完成者)、待協商(含不處置及無規劃者),以及未協商(即街路名稱、村里等行政單位及校名等本會暫未列入優先推動處置者)。
除持續追蹤調查處置進度之外,本會亦同步檢核列管清單,除有新增、查無及重複提報者,亦有孫中山、孔子塑像誤報為蔣中正塑像者及變更轄管單位者,以致歷次統計總數屢有更迭(表1)。
表1:全國兩蔣塑像及遺像與命名空間數量統計表
統計時間 | 兩蔣塑像及遺像 | 命名空間 | 全國總數 | ||||
蔣中正塑像 | 蔣經國塑像 | 蔣中正遺像 | 蔣經國 | 合計 | |||
108年7月(初次清查) | 1,075 | 39 | 97 | 24 | 1,235 | 579 | 1,814 |
109年5月 | 848 | 37 | 97 | 24 | 1,006 | 579 | 1,585 |
109年8月 | 821 | 35 | 86 | 19 | 961 | 581 | 1,542 |
110年3月 | 831 | 34 | 86 | 20 | 971 | 582 | 1,553 |
110年12月 | 830 | 33 | 84 | 19 | 966 | 580 | 1,546 |
依最新統計結果顯示,扣除慈湖雕塑紀念公園保存兩蔣塑像之數量,全國公共空間威權象徵共計1,546個/處,其中兩蔣塑像及遺像計 966個,命名空間計580 處。
以處置進度而言,已處置者計300個/處,占總數之19.4%,已同意處置者計214個/處,占總數之13.8%,兩者處置進度已達33.2%。而不處置及無規劃之待協商者總計710個/處,占總數之45.9%;暫未列入優先推動處置之未協商者占20.8%。
雖然各單位轄管總數不同,面臨處置困難也不一,但若比對110年3月與110年12月兩次處置進度追蹤統計結果,仍可以大略觀察出各單位推動威權象徵處置的態度,及其面臨的挑戰(詳見附件: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轄管威權象徵處置進度追蹤表)。就中央部會與各地方政府情況,分別概述如下。
各中央機關處置進度
以各中央機關處置進度而言,已處置者僅占11.3%,待協商比例卻高達72.4%,究其原因,為教育部、國防部與退輔會處置進度嚴重延宕所致,三部會轄管之待協商者即占中央機關威權象徵總數之 66.7%。
國防部因重複登錄減列3處,轄管總數從260處更正為257處,並因眷村營舍改建、移入倉庫等因素,現已處置者共計5處,突破以往零處置的紀錄。但整體而言,作為全國轄管數量最多的單一機關,國防部並無具體處置規劃,積極程度仍有待改善。
退輔會已處置者為3.0%,而已同意處置比例,則從6.1%升至9.1%,並已公開說明不再新增,逐步減量。
教育部已處置及已同意處置合計比例由9.5%提升至15.8%,但教育部轄管158個/處之威權象徵,計有87處、達半數以上之轄管學校,持續以「待成立銅像處理委員會」的理由回報本會,然3年多來仍無具體之處置規劃。
此外,中央部會之財政部、法務部、交通部、勞動部、衛福部及海委會等6部會,其轄管數量雖不多,但均已全數完成處置。考試院及立法院,業已積極研提處置方案。
至於總統府轄管威權象徵4個皆位於兩蔣陵寢,非本會優先推動處置之威權象徵樣態,故列為未協商。
各地方政府處置進度概述
地方政府,總體已處置者占24.2%,待協商比例為30.2%。以已處置及已同意處置比例觀察,各縣市中最積極落實促轉條例處置意旨之前三者為新竹市(84.2%)、屏東縣(64.9%)及新竹縣(59.3%)。
而比較110年3月及110年12月兩度調查結果,推動處置最積極者為臺南市,列管之所屬學校業已全數處置完畢,處置進度從3.9%推進至20.8%,所餘者為街路名稱等本會未優先推動處置之項目;其次,臺東縣目前已同意處置者從2案提升至12案,處置進度從6.3%大幅推進至40.6%。
與前述積極處置者相反,澎湖縣、連江縣雖然轄管數量不多,但近4年來,已處置及已同意處置項均持續掛零,毫無進展。而金門縣、新北市、台中市等縣市,其不處置及無規劃之待協商者比例均超過一半以上,處置進度嚴重落後。
此外,亦有雲林縣政府及台北市政府消極不配合本會之追蹤調查工作。雲林縣轄管總數為49個/處。然該縣府自本會清查後,於後續進度追蹤調查,均未填復相關資料,業經本會數度聯繫催辦,遲至111年1月27日雲林縣政府方才函復本會,現經統計,該縣已處置及已同意處置者實際已達20.4%。而臺北市,經本會整理判讀該府110年10月提供之資料後,已處置者從前次之0%驟升至27%,已同意處置從2.8%推進至17.1%;兩次數據之劇烈變動,是因前期臺北市府教育局以制式內容函復本會,未如期據實回報各單位處置進度資料,遲至去年10月始合併回復所致。
罕見新設威權象徵案例
臺北市「經國七海文化園區」與「蔣經國總統圖書館」於111年1月正式開幕,該園區是臺北市政府為活化市定古蹟而規劃招商,設定50年公有土地之地上權予民間經營;園區卻以紀念緬懷蔣經國對臺灣的貢獻為展示主軸,又以威權統治者為命名,且未持平論及蔣經國共同建構並承襲威權統治之作為。該公共空間開放參觀後,已屬促轉條例應處置之威權象徵。本會已將「經國七海文化園區」及「蔣經國總統圖書館」列入處置進度追蹤清單,後續將由本項業務承接機關持續進行管考。
本會推動威權象徵處置三年多來,40個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皆依法積極配合辦理處置,固因各自困難而使進度有快有慢,但不再新設威權象徵,應是遵守促轉條例的最低標準。此次臺北市政府新設威權象徵,過程中漏未通報,亦未依促轉條例善盡監督之責,已成其他依法行政的府內單位之負面示範。
協助各機關移置威權象徵
本會為增進轄管機關處置意願及規劃其他多元處置方案的可能性,與桃園市政府協商兩蔣文化園區空間擴建方案。爰此,本會調查全國各轄管單位威權塑像移入慈湖雕塑公園之意願,目前計有53處已正式填表回覆移置意願。此項資料業已於111年1月13日彙整予桃園市政府,做為該府後續規劃協助移置作業之依據。
各機關未處置之原因檢討
有鑑於全國威權象徵處置進度,待協商之比例遠高於已處置者,本會進一步分析各單位填復之理由,歸納出9種待協商類型:其中以「維持現狀」,認為不具威權象徵意義、擬採現地維護管理者所占比例61.7%為最高;其次為「尚在規劃」,但並無具體規劃期程者占13.3%;因社群壓力或顧及捐贈者意願持反對處置立場者,合占4.8%,欠缺處置經費者,亦占4.8%。
綜觀不處置或無處置規劃的樣態,常出現多重原因。相關樣態,本會亦將於任務總結報告提出分析,並作為法制精進方向及後續承接機關推動處置之參考。(詳見表2)。
表2:威權象徵待協商類型統計表
項目 | 回報理由類型 | 比例 |
待協商: 不處置/無規劃 | 維持現狀:認為(位於不明顯處)不具威權象徵意義/無處置意願 | 61.7% |
尚在規劃:並無提出具體規畫及期程/待成立「銅像處理委員會」 | 13.3% | |
持反對處置立場:周圍社群意見壓力/顧及捐贈者意願 | 4.8% | |
欠缺處置經費 | 4.8% | |
其他:遷校/廢校/停止招生/單位裁編/變更轄管單位/私人社團認養/風水擋煞 | 4.1% | |
無回覆資料 | 3.7% | |
藝術品/歷史文物/待文資身分認定 | 3.2% | |
擬以規劃相關課程取代處置塑像 | 3.2% | |
依地方、機關首長指示辦理/待法制規範完備 | 1.3% | |
總計 | 100.0% | |
(說明:促轉會110年12月統計) |
以具文化資產身份之威權象徵處置困難為例,如坐落於南投縣之考試院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轄管蔣中正與蔣經國兩處威權塑像,轄管機關縱已同意處置,並業已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範要求及中央文資主管機關提供之建議作法,擬具處置規劃,提報南投縣文資審議委員會審查;惟審議結果仍為「不通過,保持原貌」。究其審議過程,未必充分評估並衡平文化資產價值與轉型正義規範意旨,致使得出仍維持原狀之結論。
又以前述經國七海文化園區為例,其文化資產指定理由第1點描述蔣經國事蹟,謂以「反共抗俄體制的主要推動者」、「晚年又進行解嚴與民主化工作」、「臺灣現代化工程的大推手」,其指定理由本身即極具威權崇仰意涵,管理機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規劃該處之使用或再利用時,自難充分涵納轉型正義思維。此類與文化資產保存法制杆格之情形,以及其他現行促轉條例對於處置威權象徵規範不足的狀況,本會已研議相關法制建議,納入總結報告,將於後續發表。
檢討研提精進之法制建議
本會參酌三年多來與各級政府協商之結果,及綜整推動任務所經歷之挑戰,將於任務總結報告提出精進法制工具之政策建議,並由承接機關接續完備。建議包含:
1. 明定主管機關權責,包含調查、研究、統計,對各類威權象徵分類提出處置建議,追蹤審核威權象徵處置情形並予公告。
2. 處置仍以移除、改名為原則,轄管機關擬以其他多元方式處置時,應依主管機關所定原則擬定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3. 威權象徵之處置作法經適當配套,得不受文資保存或空間計畫法制限制,適度簡化處置流程。
4. 主管機關與個別轄管機關就處置作法遇有爭議時,就中央各機關間、中央地方間之爭議,分設處理機制以免懸而不決。
5. 各機關應限期檢討涉及威權象徵之相關法規措施;涉及威權歷史之文化資產公告內容,亦應於期限內補充修正。
處置威權象徵是為反省威權統治而設置之任務,亦是當代公民教育之價值所在,攸關臺灣社會政治文化典範的轉移。本會期望透過處置的機制,打破過去由上而下所強調的政治崇仰文化、被決定的共同記憶、單一化的威權空間性格,以及封閉的歷史詮釋,打開公民對話與多重反思的可能性,為臺灣社會承襲的政治紀念文化注入活水,真正深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價值。
感謝三年來各機關協力共進,共同推動艱困的處置工作。本會將於今年五月底依法解散,按行政院決議之修法草案,未來將設有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統合各部會工作,結合相關法制之研修,賡續辦理處置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