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政治檔案審定訴訟首傳捷報,「總裁批簽」系列檔案移歸國有獲司法肯認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日宣判,促轉會審定「總裁批簽」80筆檔案為政治檔案並命國民黨將檔案原件移歸國有案,國民黨訴請撤銷並無理由,判決駁回。本案為促轉會歷來政黨政治檔案審定處分之行政爭訟中,首件宣判之案件,促轉會欣見法院肯認政黨持有政治檔案應審定並移歸為國家檔案。
今日宣判案件之係爭標的,為109年9月4日促轉會第三階段審定之80筆「總裁批簽」檔案,並依法要求國民黨將檔案原件移歸國有。國民黨接獲處分後向促轉會申請復查,經促轉會於同年11月12日駁回,國民黨不服,遂提出撤銷告訴。
「總裁批簽」系列檔案是蔣中正於民國39年至64年任國民黨總裁期間所批示由黨秘書長或秘書長與相關單位主管聯名所上簽呈。內容與國防、外交、內政及司法等國家公權力之行使、國家政策形成密切相關,是理解戒嚴體制及動員戡亂體制生成、運作及鞏固之重要檔案,亦是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之具體證據,與政治檔案定義相符。
促轉會於108年11月審定4,286筆「總裁批簽」系列檔案為政治檔案,嗣後促轉會發現國民黨尚有未通報之80筆「總裁批簽」檔案,爰依促轉條例第18條第3項之規定進行主動調查,並於109年9月4日審定該80筆「總裁批簽」檔案為政治檔案,並命移歸為國家檔案。
本案判決為我國第一件宣判之政黨政治檔案相關案件,極具時代意義,彰顯司法肯認「總裁批簽」系列檔案之審定及移歸國有之重要性。然本案審定處分作成至今,僅23筆檔案移歸至檔案管理局,尚有57筆檔案,國民黨有影像檔卻稱未持有檔案原件,遲未完成移歸,已構成促轉條例第18條第5項之行為,促轉會得處以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促轉會在此呼籲,國民黨除應儘速移歸「總裁批簽」檔案外,其尚持有之海外工作會、文化工作會、社會工作會、大陸工作會等單位共3萬多筆檔案,經促轉會多次函請通報仍未通報,涉及違反促轉條例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促轉會擬依同條第6項及「違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裁罰基準」處以罰鍰。促轉會已於本月18日函請國民黨陳述意見,並呼籲國民黨儘速通報檔案,切勿以身試法。
*促轉會審定之4,286筆「總裁批簽」系列檔案已對外開放,詳情可上「國家檔案資訊網」查詢。https://aa.archive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