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發布日期:2021/11/26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預算法第21條。
三、「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tj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網址:https://join.gov.tw/)之「眾開講」「法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考量本辦法研擬過程中業經多次諮詢專家學者及進行跨機關研商,且為及早設立本基金以推動轉型正義業務銜接事宜,爰有將本案之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之必要。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129號
(三)電話:02-37073707轉3647或3641
(四)傳真:02-37073779
(五)電子郵件:tjc@tj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