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第11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7年10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129號B1)
參、主席:楊代理主委翠 紀錄:呂彥芃
肆、出席人員:彭委員仁郁、葉委員虹靈、尤委員伯祥、許委員雪姬、高委員天惠
列席單位(人員):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
伍、確認第10次委員會議紀錄
陸、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第一組工作推動情形報告。
決定:洽悉,請持續規劃並推動相關業務。
報告事項二:本會第二組工作推動情形報告。
決定:洽悉。請第二組向許委員雪姬及高委員天惠請益,務使招標
需知細緻化,俾利標案得以精確執行。
報告事項三:本會第三組工作推動情形報告。
決定:洽悉,請持續規劃並推動相關業務。
報告事項四:本會第四組各專案主題工作進度。
決定:洽悉,請持續規劃並推動相關業務。
柒、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關於後續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是否維持辦理公
開儀式,提請討論。
決議:12月9日與國家人權博物館合作辦理活動乙案,本會相關
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原則上規劃約20分鐘的段落,此案由彭委
員仁郁擔任總督導,另覓一位同仁擔任總召跨組室組成工作小組
持續推動,不再由特定組室獨自承擔籌辦責任。目前該場次主題之
一暫訂以原住民議題為規劃方向,相關名單已由第二組送交第三
組,各組若有意見亦可提供工作小組參考。此外,促轉條例第6
條第3項第2款部分亦會有相關案件,應及早著手規劃宣傳事宜,
另依尤委員建議,配合規劃相關新聞資料露出。
討論事項二:關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聘用人員進用與考核要
點」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要點之訂定對本會至關重要,除保障同仁權益,亦使本會聘用人員相關管理作業更加制度化與明確化,爰請依與會人員意見增訂解聘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並酌修部分文字後通過。
捌、臨時動議
一、建議組成跨組室工作小組,負責撰寫本會每半年應向行政院提
出之任務執行進度報告,提請討論。
決議:11月底第一次任務執行進度報告提出期限在即,須先組成
跨組室工作小組討論再送至委員會議較為妥適,本案請葉委員虹
靈擔任總督導,組成跨組室工作小組進行討論規劃。
玖、散會(上午11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