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第102次委員會議紀錄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第102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時
貳、地點:本會第1會議室(臺北市安和路一段129號B1)
參、主席: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紀錄:沈慧娥
肆、出席人員:陳委員雨凡、王委員增勇、彭委員仁郁、徐委員偉群(視訊出席)、蔡委員志偉
列席人員:略。
伍、確認第101次委員會議紀錄
決定:洽悉,修正後上網公告。
陸、報告事項:
一、還原歷史真相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政黨政治檔案審定:有關中國國民黨未依本會4月27日之處分,於7日內改善違法狀態,違反促轉條例第16條第1項之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本會調查,本會將依同條第6項後段之規定,續行第二次裁處一節,業已擬具處分書,將於後討論事項說明。
(二)政黨政治檔案相關訴訟
1.本會任內共完成四階段國民黨持有政治檔案之審定處分,共審定7,572筆政治檔案。另於第四階段「臺灣省黨部」檔案審定作業前,為保全檔案完好而作成檔案封存之暫時性處分。
2.國民黨針對本會四階段審定處分及省黨部檔案封存處分,均提起訴訟;五件訴訟中,第一、第三階段審定訴訟及封存訴訟分別於今年3、4、5月一審宣判,本會均勝訴。尚有第二及第四階段審定訴訟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三)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1.截至111年5月15日,本資料庫上架至今已有超過10萬人次使用、56.8萬次瀏覽。
2.為持續提供民眾使用,將移交予國家人權博物館進行維運,新的資料庫網站(https://twtjcdb.nhrm.gov.tw)將於本月30日前上架。
決定:洽悉。
二、威權象徵處理組工作進度報告
刻正辦理威權象徵處置、不義遺址保存、轉型正義教育等各項任務移交之整備及聯繫作業。
決定:洽悉。
三、平復司法不法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有關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11條之1、第11條之2條文草案,以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等3部法案,業經5月13日立法院游錫堃院長召集朝野協商,並於5月17日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院會三讀通過。
(二)有關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案件之處理,就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之案件,業於111年5月9日召開第83次審查小組會議,經審查小組初審認定簡龍飛所受之刑事有罪判決非屬依促轉條例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楊薰春、林祖簪、游全球、王藹雲、吳亮、黃天福、陳水扁、李逸洋、許曹德、許信良、施明德、林義雄、范政祐所受之刑事有罪判決屬依促轉條例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黃學文、陳華洲所受刑事案件,應還原並公布司法不法事件之歷史真相,前述案件將於後討論事項說明。
決定:洽悉。
四、重建社會信任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maine’e回家-政治受難紀錄片部落巡迴放映:全案業已完成驗收作業。
(二)過渡期受難者家庭照顧服務銜接
1.臺中、臺南、高雄據點及密集照顧擴充事宜皆已完成議價簽約,開始進行服務。
2.與個別工作者之委託皆已完成簽約,開始進行個案服務。
決定:洽悉。
五、主計室工作報告
(一)有關本會111年度(1月1日~5月30日,以下同)決算案,歲入預算數5千元,決算數33萬2千元,執行率6,642.22%,主要係中正紀念堂園區轉型方案設計概念暨展覽製作採購案,原於110年間支付第1期款,於本年度辦理契約變更,取消後續主題展覽,經依廠商實作辦理結算,配合收回以前年度歲出22萬5千元所致。
(二)歲出預算數6,521萬2千元,決算數4,842萬7千元,執行率74.26%,其中:
1.一般行政:預算總數3,578萬7千元,決算數2,581萬4千元,執行率72.13%,主要係本會主任委員、專任委員及聘用人員離退未補實,減少人事費,及訂於111年5月30日完成任務並向行政院長提報任務總結報告後解散,原規劃採購電腦資安相關網路設備及伺服器等資訊軟硬體、辦理業務有關之圖書期刊及電腦周邊耗材等,因應即將解散未予執行;另因疫情嚴峻,減少辦理相關活動,隨同縮減經費支出等所致。
2.促進轉型正義業務:預算總數2,911萬4千元,決算數2,261萬3千元,執行率77.67%,其中:
(1)還原歷史真相業務:預算數514萬5千元,決算354萬8千元,執行率68.96%,主要係因疫情影響,原規劃辦理之轉型正義社會溝通活動暫緩,爰相關出席費、撰稿費及活動宣傳與影片製作費用均未執行。
(2)威權象徵處理業務:預算數387萬5千元,決算數350萬2千元,執行率90.37%。
(3)平復司法不法業務:預算數357萬9千元,決算數299萬6千元,執行率83.71%。
(4)重建社會信任業務:預算數1,651萬5千元,決算數1,256萬7千元,執行率76.09%,主要係原規劃辦理之實體諮詢會議改採線上辦理,隨同減少差旅費,及原規劃辦理新設據點、培訓課程及大眾巡迴推廣活動,配合本會任務結束,縮減場次或辦理規模等所致。
3.第一預備金預算數31萬1千元,全數未動用。
決定:洽悉。
六、業務移撥工作小組工作進度報告
案由:本會與各承接機關業務銜接進度截至111年5月16日辦理情形(詳如附表)。
附表:本會與各承接機關業務銜接進度說明
111.5.18
編號 | 主責機關 | 業務項目承接(承接單位) | 辦理情形 |
1 | 內政部 | 1.威權象徵清查、處置進度追蹤調查及管考(民政司) 2.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籌備)(民政司) 3.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民政司) | 1.於3月1日召開次長層級業務移交會議,促轉會向內政部整體說明承接業務。 2.威權象徵清查、處置進度追蹤調查及管考 (1)於3月29日提供任務總結報告有關威權象徵處置章節初稿、3月31日提供未來工作期程建議初稿;並適時密切與內政部總窗口電話及電郵聯繫,說明相關業務人力和預算分配等事項。 (2)於4月11日促轉會列席內政部業務移交專案小組研商會議,決議威權象徵業務由民政司主政,部內其他單位協辦。後持續與業務承辦科室說明交接事項並交流實務經驗。 (3)於5月5日與內政部民政司進行威權象徵業務執行經驗會談,就處置進度追蹤管考之辦理方式、清冊、歷次追蹤回復資料、常見疑義等事項加以說明。 3.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 (1)於3月下旬陸續提供任務總結報告有關權利回復章節初稿、促轉會預算編列情形、權利回復條例所需人力配置等相關參考資料予內政部。 (2)於4月11日促轉會列席內政部業務移交專案小組研商會議,分享促轉會評估權利回復條例所需預算、人力及業務辦理經驗。 (3)於5月10日就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業務,與內政部民政司、地政司、戶政司召開業務交流會議,就權利回復條例之適用與促轉會擬移交之相關參考資料及名單之結構加以說明,俾利後續辦理賠償、財產返還業務之核對事宜,並提出權利回復及政治暴力創傷跨機關業務協作建議。 |
2 | 法務部 | 1.國家不法行為認定(法制司) 2.加害者追究方案研議(法制司) | 1.於3月8日召開次長層級業務移交會議,促轉會向法務部整體說明承接業務。 (1)說明促轉會辦理司法不法案件之調查、認定及公告撤銷等流程,以及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規劃,並就後續辦理平復國家不法案件量、人力評估及優先辦理事項,向法務部提出建議。 (2)說明識別與處置加害者事項目前規劃、草案條文內容,以及人力建議。 2.截至4月上旬,已透過電話、電郵等方式,陸續提供法務部法制司相關資料,供其規劃人力及制定相關作業要點之用。 3.於5月3日召開本會檔案移交說明會,會中就陳林兩案調查檔案承接機關一事,經本會與法務部表達立場後做成決議,由行政院人轉處承接該批檔案。 4.於5月4日召開平復國家不法業務移交研商會議,說明促轉會預計移交之檔案、財產、參考資料清冊及專家學者名單,討論國家不法案件審查會議規劃、法制整備等執行面問題,並提出國家不法案件跨機關協作流程建議。 |
3 | 衛福部 | 1.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照顧支持區域外展據點 2.威權統治時期政治受難家庭密集照顧 3.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與平復:人員培訓及督導 4.政治暴力創傷療癒研究發展與知情宣導 5.政治受難者照顧服務規劃 (以上業務均由心理健康司承接) | 1.於3月10日召開第1次次長層級業務移交會議,促轉會向衛福部整體說明承接業務。 2.於3月24日提供任務總結報告有關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及照顧服務章節初稿。 3.於3月31日辦理業務移交工作會議,另透過電話說明業務移交過渡期間政治受難者照顧服務規劃,並以電子郵電提供相關檔案。 4.於4月14日電郵提供既有照顧服務個案之身分及服務內容資料,以利相關工作銜接。 5.於5月3日召開第2次次長層級業務移交會議,確認雙方已進行之移交溝通要項,並討論未來療癒業務設置專責單位之可能形式。 6.行政院於5月10日函知衛福部及促轉會,並副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據4月27日羅政務委員秉成召集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業務移交專案小組第2次研商會議紀錄」決議,指定於5月31日促轉會依法解散後,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與平復業務由衛福部承接,以確保服務不中斷。 7.過渡期政治受難者照顧服務規劃: (1)為確保政治受難者照顧服務不中斷,促轉會業以4個既有服務計畫之擴充採購,委託社福團體及工作者提供服務至111年12月,並擬以促進轉型正義基金111年度已編列之500萬「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個案管理計畫」預算支應。 (2)前揭委託契約於促轉會任務結束後,移交衛福部接續執行及驗收。促轉會業於5月13日函送前揭委託契約副本予衛福部,並副知促轉基金承接管理單位國發會。 |
4 | 文化部 | 1.檔案研究(國家人權博物館) 2.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之維運(國家人權博物館) 3.不義遺址調查、審定、推動、監管(國家人權博物館)(法制作業及研議文資法文資局) 4.中正紀念堂轉型推動(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 1.於3月16日召開次長層級業務移交會議,促轉會向文化部整體說明承接業務,文化部並確認各業務承接窗口。 2.檔案研究、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之維運 (1)於4月14日與人權館就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檔案研究業務進行會商,並請資料庫維護廠商到場簡報。另亦透過電話與電子郵件聯繫,就委託研究及相關出版品之移交提供相關合約文書,並說明促轉會處理情形。 (2)資料庫部分已請維護廠商與文化部資訊人員接洽,提出主機建置申請,經系統弱點掃描後,資料庫前臺預定可在5月30日前上線,後臺部分則因需調修幅度較大,已函知廠商應依約辦理完成系統移轉。 (3)相關參考資料已完成清點、造冊及裝箱,並於5月12日函請人權館與本會洽商點交作業方式及運載時間,預定5月27日前完成相關作業。 3.不義遺址調查、審定、推動、監管 (1)於3月23日、3月24日及4月20日分別以電話向文資局說明不義遺址審定程序等業務執行細節。 (2)於3月28日提供任務總結報告有關不義遺址保存章節初稿。 (3)於4月14日與文資局、人權館進行業務承辦科室層級移交協商,初步確認移交檔案清單、財產與非財產類紙本參考資料清單,並就不義遺址業務辦理進行經驗交流。 (4)於4月26日函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不義遺址審定」事項之審核意見,公文副知文資局,另以電話向該局說明案由始末。 (5)於4月29日提供文資局關注不義遺址議題研究之學者專家名單,供該局後續推動業務參考。 (6)相關業務公文檔案及參考資料,已彙整案卷一覽表,俾辦理移交。 4.中正紀念堂轉型推動 (1)於3月30日提供任務總結報告有關中正紀念堂轉型章節初稿。 (2)持續與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就未來轉型推動交換意見。 (3)於4月11日、4月15日以電子郵件詢問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有無召開業務移交會議之需求,該處表達僅需處理業務資料之移交,爰於4月15日提供業務參考資料目錄初稿。 (4)相關業務公文檔案及參考資料,已彙整案卷一覽表及清冊,擬另移交行政院。 |
5 | 教育部 | 轉型正義教育(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 1.於3月11日召開次長層級業務移交會議,促轉會向教育部整體說明承接業務,並提供任務總結報告有關轉型正義教育章節初稿,後持續與教育部業務承辦科室電話與電郵聯繫,說明各項業務移交事項。 2.於4月21日與教育部學特司進行業務會談,說明促轉會預計移交之檔案、財產與參考資料清單,並就未來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之推動工作進行經驗交流。 3.預定5月20日列席教育部業務移交專案小組會議,確認移交待辦事項,並交流業務推動經驗。 4.相關業務公文檔案及參考資料,業已彙整清冊,俾辦理移交。 |
6 | 國發會/ 檔案管理局 | 1.政黨、附隨組織與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之通報、調查、審定、移歸及訴訟 2.檔案開放 3.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以上業務均由檔案管理局承接) | 1.於3月2日與國發會檔案管理局召開業務移交會議,促轉會向檔案局整體說明承接業務。 2.政治檔案審定、檔案開放 (1)於2月17日就「政治檔案條例」修正,提具建議條文予國發會與檔案局,後續由其推動修法。 (2)於2月22日向檔案局說明政黨政治檔案相關業務、訴訟進度、後續待辦事項及任務總結報告初稿內容。雙方持續以電話、電子郵件方式進行業務移交細節之說明。 (3)於4月14日提供任務總結報告初稿新增部分,預定5月4日召開政黨政治檔案審定業務移交會議。 (4)於5月4日召開政黨政治檔案審定業務移交會議,並於會後提供相關資料電子檔。 (5)相關參考資料已完成清點、造冊及裝箱,預定於5月20日函請檔案局與本會洽商點交作業方式及運載時間,並預定5月27日前完成相關作業。 3.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1)於3月4日檔案局以電郵請促轉會在業務移交過渡期間,優先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A.基金管理會籌設及第一次會議辦理:於4月6日電話確認移交後由國發會啟動相關事宜。 B.中影案影片資產之處理:配合管理會召開時程,將在國發會承接後辦理。 C.基金經費申請作業要點:已將促轉會初擬之經費申請要點草案電郵提供國發會,由國發會接續研議修改。 D.基金會計制度:促轉會已將基金會計制度草案電郵提供國發會,並進行會內簽核。 E.111年度500萬預算先行動支及執行規劃:促轉會於3月21日獲行政院函復同意先行動支;促轉會已協同衛福部規劃過渡期個案服務方案,於促轉會任務結束後由衛福部接續執行,並於4月11日電洽國發會確認後續由衛福部依執行情形向基金申請該項經費,5月13日函送前揭方案契約予衛福部,副知國發會。 F.112年度基金預算編列:於4月11日國發會已電郵提供行政管理及財產管理初步編列資料,由促轉會彙整後,於5月6日提報主計總處預算先期表件。 (2)於4月1日提供任務總結報告有關不當黨產運用規劃章節初稿。 (3)於4月19日邀請國發會、黨產會及影視聽中心,召開中影影片資產管理事務交接及研商會議。決議於中影案影片資產,在基金管理會未成立前,由促轉會、黨產會及影視聽中心三方簽署協議書,交由影視聽中心暫代處理影片保存及使用授權相關事務。 |
決定:洽悉。
柒、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有關中國國民黨未依本會4月27日之處分於7日內改善違法狀態,補正通報提出工作會等政治檔案、數量及其存放地點之行為,認定該黨違反促轉條例第16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本會之調查,現為行第二次裁處,擬具處分書稿,提請討論(還原歷史真相組)。
決議: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二:有關審查小組初審認定簡龍飛所受之刑事有罪判決非屬依促轉條例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應予駁回;楊薰春、林祖簪、游全球、王藹雲、吳亮、黃天福、陳水扁、李逸洋、許曹德、許信良、施明德、林義雄、范政祐所受刑事有罪判決,屬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有罪判決,應予平復,黃學文、陳華洲之刑事案件,屬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應還原並公布司法不法事件之歷史真相,提請討論(平復司法不法組)。
決議: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為辦理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案件公告撤銷案,提請討論(平復司法不法組)。
決議: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有關本會擬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第1項向行政院長提交之任務總結報告文稿,提請討論(總結報告工作小組)
決議:照案通過。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下午4時45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