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第101次委員會議紀錄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第101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1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2時
貳、地點:本會第1會議室(臺北市安和路一段129號B1)
參、主席: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紀錄:沈慧娥
肆、出席人員:陳委員雨凡、王委員增勇、彭委員仁郁、徐委員偉群(視訊出席)、蔡委員志偉(請假)
列席人員:略。
伍、確認第100次委員會議紀錄
決定:洽悉,修正後上網公告。
陸、報告事項:
一、還原歷史真相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政治檔案條例研修:本會前經110年12月22日第92次委員會議通過《政治檔案條例》修正條文建議,並於本(111)年2月17日函送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檔案管理局參考。因後續各界及立法院關注,擬具《政治檔案條例》新修正建議條文,將於後討論事項說明。
(二)政黨政治檔案審定:有關中國國民黨未補正通報工作會政治檔案,構成促轉條例第16條第1項之無正當理由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之行為,經本會第100次委員會議通過,裁處罰鍰並限期7日內改善補正通報提出檔案。處分書業於111年4月28日送達該黨,合法生效,惟該黨屆期(5月5日)仍未改善補正通報,本會得依促轉條例第16條及違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裁罰基準第3點第1項之規定,連續處罰直至依規定改善為止。爰於5月6日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104條之規定,函請該黨就本會擬第二次裁處一節,於5月11日前函復陳述意見,後續將視該黨陳述之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三)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本資料庫內容持續校正及補編,目前共收錄約1.5萬筆受裁判人次之資料,並已更新開放應用資料,供社會大眾下載使用。
決定:洽悉。
二、威權象徵處理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清除威權象徵
1.中正紀念堂園區轉型推動:本會於4月29日(五)至5月2日(一)間,於松山文創園區舉辦《我們的明日公園:中正紀念堂轉型設計展》之系列活動已辦理完竣,計約960人參與活動及觀展。廠商並於5月5日提送成果報告,並經本會審查後於5月10日提送修正後成果報告。業經複審並驗收完成,刻正辦理付款作業。
2.公共空間威權象徵追蹤調查:委託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之資訊圖表處理團隊READr+以資訊圖表形式設計懶人包,以圖文呈現威權象徵處置之推動成果,促進社會各界對威權象徵處置情形之認識,已於5月10日上網。
(二)不義遺址保存
1.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法進度」與「不義遺址審定」兩事項,向本會提出審核意見,業已於4月26日函復。
2.有關「不義遺址保存推動成果專書製作及出版」採購案,廠商於5月4日提送成果報告,刻正辦理驗收結案。
(三)人權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法務部預定於本(111)年5月9日至13日,召開「政府機關出席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本會將由代理主任秘書石樸代表出席,回應國際人權專家及民間團體之審查意見。
決定:洽悉。
三、平復司法不法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有關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之1、第11條之2修正草案,業經立法院於111年5月6日進行朝野黨團協商。
(二)有關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案件之處理,就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之案件,業於111年4月27日、5月9日召開第82、83次審查小組會議,經審查小組初審認定廖啟明之復查申請部分有理由,原處分撤銷,惟其聲請不符促轉條例之法定要件,仍非屬依促轉條例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有關廖啟明之復查申請案將於後討論事項說明。
(三)為了解國內民眾對威權統治時期壓迫體制加害者之界定與處置意向,本組前經奉核於本年1至3月間辦理「轉型正義責任議題電話民意調查」計畫,執行2次全國電話民意調查,復於本年4月辦理「轉型正義責任議題焦點團體訪談研究」計畫,了解民眾就本項政策之建議。民調成果顯示:多數民眾均將體制內各階層成員及行為樣態界定為加害者,並支持追究其司法、行政責任等處置選項;訪談成果則指出,各類民眾亦多肯認藉由揭露加害者身分,還原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真相之重要性。民意調查成果預計呈現於本會任務總結報告相關章節中供業務承接機關與民眾參考。
決定:洽悉。
四、重建社會信任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照顧支持試辦計畫:臺北、臺中、臺南及高雄四地據點全案驗收作業皆已完成。
(二)政治受難家庭密集照顧試辦計畫:110年「政治受難家庭密集照顧在案管理」採購案全案業已完成驗收。
(三)轉型正義工程中的助人工作—校園影像巡迴座談:4月28日與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合作辦理,總計辦理33場,共933人次參與。
(四)maine’e回家-政治受難紀錄片部落巡迴放映:4月28於花蓮縣富里鄉東里部落辦理完成,計80人參加;總計辦理3場,共245人次參加。全案已執行完畢,刻正辦理驗收作業。
(五)過渡期受難者家庭照顧服務銜接
1.臺中、臺南及高雄據點及密集照顧擴充事宜議價皆已辦理完畢,刻正進行簽約程序。
2.與個別工作者之委託皆已完成簽約,並於本月開始進行個案服務。
決定:洽悉。
五、促轉會業務移交作業辦理情形(移交工作小組)
(一)業務移交辦理進度
1.111年4月27日行政院召開本會業務移交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決議,若促轉條例於5月底完成修法,本會公文檔案、財產物品與參考資料即隨同業務一起移交各承接機關;若未能於5月底前完成修法,則先移由行政院暫接。
2.在上述行政院指示原則下,已於111年5月3日與各承接機關召開說明會議,就移交方式達成共識:
(1) 公文檔案:將以「案卷」為單位移交承接機關,並產出「案件」層級目錄提供各機關參考。本會預定5月10日後停止公文歸檔;當日以後產生之檔案或公文列為「辦結未歸檔」或「未辦結案件」列入移交。
(2) 財產物品:與業務參考有關之財產(例如存放參考資料之外接式硬碟),將列冊裝箱移交業務承接機關;上述以外財產(例如辦公廳舍、桌椅、書櫃、電腦等)將併同辦公廳舍移由內政部接管。
(3) 參考資料:將依數量多寡、性質裝箱,以公文附件郵寄檢送予各承接機關,或由機關派員現地點收。
(4) 有關陳文成、林義雄兩案之案卷,經會議中與法務部協商,原則尊重該部意見,移交予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未來如有業務需要,再向該處檢調檔案。
(5) 教育部反映有關公務人員轉型正義教育培訓之公文案卷,因非該部業務,將移交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二)後續作業時程規劃:
1.若促轉條例於5月20日前完成修法:將協調各機關於5月23日至5月27日間,至本會完成公文檔案、財產物品與參考資料點收與搬運。
2.若促轉條例未及於5月20日前完成修法:將協調各機關在5月27日前派員至本會完成點收後,由行政院代表、承接機關與本會代表確認簽名後彌封,現地暫時存放,相關保管安全維護事宜將與內政部協商,待未來修法通過後,由各承接機關洽行政院進行點收及搬運。
3.另依政治檔案條例規定,有關政黨持有政治檔案審定與政治檔案開放應用業務係屬檔案局權責,有關檔案研究係屬國家人權博物館權責,相關檔案資料將與該二機關先行洽定移交時間。
柒、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擬具《政治檔案條例》新修正建議條文,提請討論(還原歷史真相組)。
決議: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有關審查小組初審認定廖啟明之復查申請部分有理由,原處分撤銷,惟其聲請不符合促轉條例之法定要件,仍應予駁回,提請討論(平復司法不法組)。
決議:照案通過。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下午3時15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