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第96次委員會議紀錄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第96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1年2月15日(星期二)下午2時
貳、地點:本會第1會議室(臺北市安和路一段129號B1)
參、主席: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紀錄:李庭語
肆、出席人員:陳委員雨凡、王委員增勇、彭委員仁郁(視訊出席)、徐委員偉群(視訊出席)、蔡委員志偉(視訊出席)
列席人員:略。
伍、確認第94次、第95次委員會議紀錄
決定:洽悉,修正後上網公告。
陸、報告事項:
一、還原歷史真相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政黨政治檔案審定:本會109年9月4日審定中國國民黨80筆「總裁批簽」系列檔案為政治檔案,目前已移歸23筆,然國民黨仍主張未持有部分檔案。本會今(111)年1月查找國民黨於法庭當場提示之「總裁批簽」系列檔案影像檔光碟,發現當中確實存有其中57筆檔案之影像檔,爰以111年2月10日促轉一字第1115100016號函命該黨於111年2月24日前,將上述57筆檔案之原件移歸至檔案管理局,否則將予以裁罰。
(二)協助辦理本會任務總結報告編撰、排版校對相關事宜。
(三)協助辦理中正紀念堂園區轉型方案設計概念發展、專家意見諮詢及社會溝通推廣等相關事宜。
決定:洽悉。
二、威權象徵處理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清除威權象徵
1.威權象徵追蹤管考:於111年1月25日發函臺北市政府,就其前漏未通報之威權象徵「經國七海文化園區」與「蔣經國總統圖書館」,請該府依促轉條例規定依法辦理處置,並請其填復園區內所存之威權象徵數量及處置規劃,作為後續追蹤管考依據。
2.中正紀念堂轉型推動:與長期關注空間議題之「眼底城事」合作規劃線上專欄「為了明日的記憶」,透過介紹不義遺址保存、威權象徵清除、中正紀念堂轉型等國內外案例,鼓動社會對於轉型正義與空間議題的認識,提供更豐富、多層次的論述視野,系列文章將於本月陸續刊登。
(二)不義遺址保存
1.第2批不義遺址審定作業:業於111年2月9日完成17處不義遺址之公告事宜,刻正將個案資料表函送有關機關(構)。
2.「不義遺址保存推動成果專書製作及出版」採購案:廠商業已提交期中報告書並補送修訂稿件,刻正委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協助審查。
3.就本會前於111年1月5日審定為應予保存之白色恐怖時期不義遺址「原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於111年2月11日參加「安康接待室保存事宜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與文化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務部調查局及其他相關機關(構)研商專案小組分工、土地權管及文資程序等議題。
(三)依「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辦理補(捐)助業務作業要點」受理2補助案
1.關於社團法人臺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2022自由路上藝術節」申請案,已核定補助場地費、硬體/設備租借費、講師費及與談出席費等項目,共計新臺幣20萬元整。
2.關於社團法人台灣共生青年協會「2022第十屆共生音樂節」申請案,已核定補助攝影剪輯費、印刷費、表演費等項目,共計新臺幣20萬元整。
決定:洽悉。
三、平復司法不法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有關「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2、6、6-1、6-2、6-3、20、20-1、20-2、21條)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等2部法律草案,行政院已分別於同年1月14日及17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有關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加害者與參與者識別計畫辦理情形,已於2月14日完成27件篩選案件之初步審視,為持續深入研究,並類型化加害者及行為態樣,以作為識別與處置加害者相關法制規劃之基礎資料,仍賡續辦理該案,研究結論將併入總結報告第三部加害者相關章節。
(三)有關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案件之處理,就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之案件,業於111年1月26日召開第76次審查小組會議,經審查小組初審認定張紀君、彭竹修、崔乃彬、陳德松所受刑事有罪判決屬依促轉條例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林政吉所受矯正處分,非屬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有罪判決,應予函復駁回。本案將於後討論事項說明。
決定:洽悉。
四、重建社會信任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照顧支持試辦計畫:臺北、臺中、臺南、高雄據點總計已辦理73場次據點活動,提供338位電話關懷服務,192位居家訪視,193位個案管理服務,與25位密集照顧個案(詳如表一)。
(二)政治受難家庭密集照顧試辦計畫:
1.110年「政治受難家庭密集照顧在案管理」採購案於1月21日召開第2次「個案管理人員線上交流會議」,針對密集照顧建立跨專業團隊進行實務交流分享,共計12位個案管理人員參與。
2.1月28日召開第18次密集照顧計畫審查委員會,共計審查2案(李梓儀護理師申請林O成君、郝柏瑋諮商心理師申請陳O山君)、2月11日召開第19次密集照顧計畫審查委員會,共計審查2案(新竹縣關西暨竹東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申請邱OO蘭君、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申請林O英君)。
(三)照顧服務手冊出版計畫:已完成全書文稿,交予廠商進行圖文編排與文字校對事宜
表一: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照顧支持試辦計畫
| 電話外展 | 據點活動 | 個案服務 | 個案 管理 | 密集照顧 | ||||||||
| 人數 | 場次 | 參與 活動 | 交通接送 | 喘息服務 | 電訪 | 家訪 | 資源 連結 | 目前在案 | 總計案數 | 總計案數 | ||
人數 | 人次 | 人次 | 人次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次 | ||||||
臺北 | 275 | 22 | 285 | 543 | 134 | 17 | 149 | 51 | 41 | 188 | 33 | 51 | 7 |
臺中 | 100 | 21 | 179 | 299 | 137 | 2 | 83 | 84 | 27 | 28 | 47 | 48 | 6 |
臺南 | 無 | 3 | 74 | 74 | 8 | 0 | 43 | 36 | 0 | 0 | 44 | 53 | 0 |
高雄 | 173 | 27 | 249 | 567 | 6 | 0 | 63 | 21 | 4 | 14 | 41 | 41 | 1 |
其他 | 1,772 | 其他地區暫無據點服務 | 11 | ||||||||||
總數 | 2,320 | 73 | 787 | 1,483 | 285 | 19 | 338 | 192 | 72 | 230 | 165 | 193 | 25 |
統計時間:至111年02月09日
決定:洽悉。
五、主計室工作進度報告
案由:有關立法院審議本會111年度預算案結果案。
說明:本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立院於本(111)年1月28日完成朝野協商並三讀通過,茲將審議本會歲入及歲出預算結果分述如下:
(一)歲入部分,資料使用費編列五千元,照案通過。
(二)歲出部分:朝野協商提案共37案(按係91-127案,含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分組審查保留提案4案),協商結果:
1.95-100計6案;107、108及117-119計5案,合共11案為通刪案,共減列134萬1千元,包括:
(1)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刪減30%,惟總額在1,000萬元以內者,刪減5%,本項預算案311萬9千元,計刪減15萬6千元。
(2)委辦費刪減5%,本項預算案387萬8千元,刪減19萬4千元。
(3)獎補助刪減5%,本項預算案400萬元,刪減20萬元。
(4)一般事務費刪減5%,本項預算案1,337萬5千元,刪減66萬9千元。
(5)房屋建築養護、車輛辦公器具養護、機械及設備養護刪減5%,本項預算案32萬5千元,刪減1萬6千元。
(6)設備及投資刪減6%,本項預算案177萬3千元,刪減10萬6千元。
2.保留第91、92、101、103、113、122、125、126、127共9案,送 院會表決後,通過103、122、125、126、127等5案,其餘為不通過。
3.至所餘17案,經協商結果,均撤案。
(三)綜合前開審議結果,歲入部分5千元,照列;歲出部分,原列6,654萬7千元,經納入分組審查減列15萬元、上開通刪合計數134萬1千元,並扣除重複刪減部分15萬6千元後,計減列133萬5千元,核列6,521萬2千元,已據以整編法定預算書,至上開通過決議案5案,連同分組審查決議17案,將由相關組室儘速配合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決定:洽悉
柒、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有關審查小組初審認定張紀君、彭竹修、崔乃彬、陳德松所受刑事有罪判決,屬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有罪判決,應予平復;李美聲請平復林政吉所受之矯正,不符合促轉條例之法定要件,應函復駁回,提請討論(平復司法不法組)。
決議:照案通過。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下午3時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