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第93次委員會議紀錄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第93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1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
貳、地點:本會第1會議室(臺北市安和路一段129號B1)
參、主席: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紀錄:李庭語
肆、出席人員:陳委員雨凡、王委員增勇、彭委員仁郁、徐委員偉群、蔡委員志偉(視訊出席)
列席人員:略。
伍、確認第92次委員會議紀錄
決定:洽悉,修正後上網公告。
陸、報告事項:
一、還原歷史真相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政黨政治檔案審定:
1. 關於本會審定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文件系列3,177筆政治檔案,已於110年12月28、29日於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完成3,159筆檔案點收移歸作業,其餘未點收之18筆檔案,係因國立政治大學於辦理移歸前置拆卷作業期間,發現其中有重複編目等情形,尚需再進行整理,故將另擇期辦理移歸及相關後續處置作業。
2.另因國立政治大學於110年10月1日起受國民黨委託辦理黨史館資料遷移至該校圖書館之作業期間,意外發現有5筆散軼檔案,為本會前於第三階段審定之「總裁批簽」中尚未移歸之檔案。該5筆檔案亦於12月28日完成移歸點收作業。
(二)政治檔案調查研究:「1970年代情治機關與軍法體系運作情形研究規劃案」累計已完成19位人員訪談。
決定:洽悉。
二、威權象徵處理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清除威權象徵:第4波全國公共空間威權象徵處置進度追蹤調查,前已檢核更新各中央及地方機關處置進度,並持續聯繫各機關補正相關資料。刻正分析各機關處置過程所遇問題、多元處置樣態、座落空間類型及所涉文化資產身分,據以撰擬任務總結報告。
(二)不義遺址保存:
1.第2批不義遺址審定作業:刻正依委員會意見修正個案資料表,並先就「原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等3案提請審定,其餘案件擬提下次委員會討論,詳如討論案。
2.「不義遺址保存推動成果專書製作及出版」採購案:廠商業已提交工作計畫書,並確認專書架構及執行期程。
3.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囑本會續辦職三總隊調查及審定案(110權調1):業已辦竣函復,俟該案完成審定及公告作業後,再行函送監察院卓參
決定:洽悉。
三、平復司法不法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有關「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等2部法律草案,業經行政院分別於110年12月24日及27日召開第5次及第6次審查會議,刻正依據審查意見調整法案規劃內容。
(二)有關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案件之處理,就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之案件,業於12月29日召開第74次審查小組會議,經審查小組初審認定何綿山、毛卻非所受刑事有罪判決屬依促轉條例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裁判;林浩温(原名:林渭涇)稱其受違法羈押及矯正處分,非屬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有罪判決,應予函復駁回。有關何綿山案、毛卻非案及林浩温案將於後討論事項說明。
決定:洽悉。
四、重建社會信任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照顧支持試辦計畫
1.臺北、臺中、臺南、高雄據點總計已辦理68場次據點活動,提供293位電話關懷服務,174位居家訪視,139位個案管理服務,與25位密集照顧個案(詳如表一)。
2.臺南據點第2期期中報告書經審查後,業依意見函請廠商修改。
3.臺中據點業已收訖廠商修正後之期中報告書,並經確認依審查意見修正,辦理第2期款款項撥付。
(二)政治受難家庭密集照顧試辦計畫:110年「政治受難家庭密集照顧在案管理」採購案於12月24日召開第12次工作會議。另採購案之期中報告審查結果為修正後通過,業已函請廠商依意見進行修正。
(三)轉型正義工程中的助人工作—校園影像巡迴座談:12月24日與佛光大學心理學系「變態心理學」課程合作辦理,至今共計辦理19場。
(四)照顧服務手冊出版計畫:採購案於12月24日辦理評審會議,12月30日辦理議價。
表一: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照顧支持試辦計畫
| 電話外展 | 據點活動 | 個案服務 | 個案 管理 | 密集照顧 | ||||||||
| 人數 | 場次 | 參與 活動 | 交通接送 | 喘息服務 | 電訪 | 家訪 | 資源 連結 | 目前在案 | 總計案數 | 總計案數 | ||
人數 | 人次 | 人次 | 人次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次 | ||||||
臺北 | 275 | 21 | 280 | 530 | 126 | 17 | 161 | 49 | 41 | 179 | 36 | 49 | 7 |
臺中 | 100 | 21 | 249 | 299 | 137 | 2 | 82 | 82 | 26 | 27 | 46 | 47 | 6 |
臺南 | 無 | 1 | 31 | 31 | 8 | 0 | 42 | 23 | 0 | 0 | 5 | 5 | 0 |
高雄 | 173 | 25 | 249 | 537 | 6 | 0 | 63 | 20 | 4 | 14 | 38 | 38 | 1 |
其他 | 1,772 | 其他地區暫無據點服務 | 11 | ||||||||||
總數 | 2,320 | 68 | 727 | 1,397 | 277 | 19 | 293 | 174 | 71 | 220 | 125 | 139 | 25 |
統計時間:至110年12月29日
決定:洽悉。
柒、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為依本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審定「原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等3案為不義遺址,提請討論(威權象徵處理組)。
決議: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有關審查小組初審認定何綿山、毛卻非所受刑事有罪判決,屬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有罪判決,應予平復;林浩温(原名:林渭涇)之聲請不符合促轉條例之法定要件,應函復駁回,提請討論(平復司法不法組)。
決議: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為辦理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案件撤銷公告案,提請討論(平復司法不法組)。
決議:通過。討論事項二通過之何綿山、毛卻非等2人併同本次公告。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下午3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