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第85次委員會議紀錄
發布日期:2021/10/18
壹、時間:110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2時
貳、地點:本會第1會議室(臺北市安和路一段129號B1)
參、主席: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紀錄:沈慧娥
肆、出席人員:陳委員雨凡、王委員增勇、彭委員仁郁、徐委員偉群、蔡委員志偉(視訊出席)
列席人員:略。
伍、確認第84次委員會議紀錄
決定:洽悉,修正後上網公告。
陸、報告事項
- 一、還原歷史真相組工作進度報告
- (一) 政治檔案開放應用:本會9月9日函送檔案管理局之加速監控類檔案應用事宜,該局業於9月16日函復回應說明。
- (二) 政治檔案審定:關於中國國民黨總裁批簽80筆檔案處分復查訴訟,本會委任律師業於9月8日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
- (三) 政治檔案調查研究:「1970年代情治機關與軍法體系運作情形研究規劃案」累計已完成5位人員訪談及1位書面意見回復。
- (四) 本會任務總結報告
- 1、《任務推動及調查結果報告書》(摘要版)廠商已於9月15日完成印製作業;電子全文於9月25日上網公告。
- 2、為辦理本會《任務推動及調查成果報告書》之校園溝通,規劃於本年10月、11月進入校園教學現場,針對《任務推動及調查成果報告書》中的第二部「探求歷史真相與責任的開端:壓迫體制及其圖像」進行解說,並與師生互動。活動成果與師生分享心得,可作為未來總結報告及本會後續社會推廣之用;部分成果亦可於本會現委託廠商辦理之社會溝通座談會上分享。現已陸續聯繫相關學校老師參與意願中。
- 決定:洽悉。
- 二、威權象徵處理組工作進度報告
- (一) 清除威權象徵:第3波追蹤處置進度統計清單檢覈完畢,統計結果預計於10月更新於本會網站;並依各轄管單位回復內容分類檢視後,逐案給予處置建議,已先後發函至全國各轄管機關,啟動第4波全國公共空間威權象徵處置進度追蹤統計調查。
- (二) 不義遺址保存:發函國防部調閱相關檔案,釐清「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新店分所」位置及權屬。
- 決定:洽悉。
- 三、平復司法不法組工作進度報告
- (一) 有關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等兩部法律草案,業擬具各機關對草案建議之回復意見,於9月17日簽奉核可後電傳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並經行政院於9月29日召開第1次法案審查會議。
- (二) 有關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案件之處理,就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之案件,業於9月22日召開第68次審查小組會議,經審查小組初審認定范詩運所受刑事有罪判決屬依促轉條例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裁判。本案將於後討論事項說明。
- 決定:洽悉。
- 四、重建社會信任組工作進度報告
- (一) 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照顧支持試辦計畫
- 1、臺北、臺中、高雄據點總計已提供156位電話關懷服務,131位居家訪視,與90位個案管理服務(詳如表一)。
- 2、臺北據點業已收訖廠商修正後之工作計畫書,並經確認依審查意見修正,刻正辦理第1期款款項撥付,臺南據點於9月13日辦理議價後決標。
- (二) 政治受難家庭密集照顧試辦計畫:110年「政治受難家庭密集照顧在案管理」於9月17日召開第5次工作會議。工作計畫書經審查後,業依意見函請廠商修改。
表一(1/5):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照顧支持試辦計畫 - 電話外展 人數 臺北 275 臺中 100 高雄 173 其他 1,772 總數 2,320 表一(2/5):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照顧支持試辦計畫 - 據點活動 場次 參與活動 交通接送 喘息服務 人數 人次 人次 人次 臺北 19 267 471 122 16 臺中 19 160 280 137 1 高雄 11 197 257 0 0 其他 其他地區暫無據點服務 總數 49 624 1,008 259 17 表一(3/5):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照顧支持試辦計畫 - 個案服務 家訪/電訪 資源連結 電訪人數 家訪人數 人數 人次 臺北 45 41 39 148 臺中 76 76 18 19 高雄 35 14 4 12 其他 其他地區暫無據點服務 總數 156 131 61 176 表一(4/5):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照顧支持試辦計畫 - 個案管理 目前在案 總計案數 臺北 39 45 臺中 44 44 高雄 1 1 其他 其他地區暫無據點服務 總計 84 90 表一(5/5):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照顧支持試辦計畫 - 密集照顧 總計案數 臺北 5 臺中 4 高雄 1 其他 10 總計 20 統計時間:至110年7月27日
- 決定:洽悉。
柒、討論事項
- 有關審查小組初審認定范詩運所受刑事有罪判決,屬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有罪判決,應予平復,提請討論(平復司法不法組)。
決議:照案通過。
捌、臨時動議
- 有關本會110年度促轉司字第62號調查案後續辦理方向,提請討論(平復司法不法組)。
決議:對當年判決包裹式的將所有行為論以一罪,而無法針對另涉刑法的行為有所審查的情形,將函請檢察機關依法妥適處理。
玖、散會:下午2時50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