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第47次委員會議紀錄
發布日期:2020/05/15
109.5.15通過
壹、時間:109年4月22日(星期三) 9時00分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129號B1)
參、主席:楊代理主任委員翠紀錄:顏詩麗
肆、出席人員:彭委員仁郁、葉委員虹靈、尤委員伯祥、許委員雪姬
列席單位(人員):主祕兼第四組組長、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人事室、主計室、秘書室、政風室
伍、確認第46次委員會議紀錄
洽悉,修正後上網公告。
陸、報告事項
- 一、還原歷史真相組工作進度報告
- (一) 轉型正義資料庫
已另案辦理資料編碼作業勞務採購,合約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至6月以後之作業,將視本會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情形另案辦理。
- (二) 政府機關政治檔案徵集
- 「政治檔案數位化勞務採購案」,刻正辦理展延履約期限。另,近日廠商作業進度符合管控進度。
- 已於4月21日前往調查局特藏室調閱資料。
- 已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簽定完成「政治檔案整理及數位影像製作計畫合作協議書」。
- (三) 政黨政治檔案審定
- 中國國民黨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本會第一階段審定處分駁回復查一案提起行政訴訟,已於4月21日第二次開庭。
- 第二階段審定政治檔案預計本週可完成點收作業。
- 決定:洽悉,請持續規劃並推動相關業務。
- 二、威權象徵處理組工作進度報告
- 威權象徵處理:教育部、退輔會、國防部於109年3月4日「公共空間威權象徵處置方案跨部會研商會議第4場次」後提供目前難依促轉條例處置之佐證說明,於4月14日、15日、17日分別發文請其提供進一步論述資料。
- 保存不義遺址:4月17日接獲文化部函送「不義遺址與文化資產保存相關議題機關研商會議」紀錄。
- 原住民議題:4月18日「威權統治時期阿里山鄒族聚落遷徙與山地行政機關建置調查計畫」團隊於阿里山召開座談,向部落說明計畫階段報告,邀請楊翠代理主委、部落頭目、耆老與族人,以及原民會汪副主委明輝、鄒族專任委員汪啟聖牧師出席。
- 決定:洽悉,請持續規劃並推動相關業務。
- 三、平復司法不法組工作進度報告
- 有關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案件之處理
- 關於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之案件:
關於受難者或其家屬之個別通知函:
- 可以寄送,未被退回案件,計3,448案。
- 寄出後退回與函查內政部戶政司協助查詢本人住址或家屬住址,經戶政司回復本人死亡查無家屬、遷出國外、在台查無設籍資料、設籍戶政事務所等原因,計有2,049案無法再寄送。
- 目前尚待處案件,計322案(包括被退回案)。
- 關於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之案件:已召開35次審查小組會議,目前審查小組初審認定林水泉、周嘉華之聲請,不符合促轉條例之法定要件;鄭傑光所受刑事有罪判決、魏肇潤所受裁定,屬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高霖所受刑事有罪判決,非屬依促轉條例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均將於後討論事項詳細報告。
- 關於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之案件:
- 決定:洽悉,請持續規劃並推動相關業務。
- 四、重建社會信任組工作進度報告
- (一) 不當黨產運用規劃
已暫擬110年度特種基金設置計畫書草案,並於4月21日請各組提供意見完畢,刻正彙整相關意見。 - (二) 第4次任務進度報告
已於4月17日召開第一次跨組室工作會議,討論工作期程、報告結構與標題、撰寫原則。
本次任務進度報告以呈現本會108年12月至109年5月之工作進度更新為主。各項工作之突破、未來工作規劃與挑戰,將在相關段落一併書寫。章節目錄及分工如下表。 章節項目標題 負責組別 壹、前言 4 貳、本會業務職掌 秘 一、本會組成、業務職掌、委員會議運作暨各項會議概況 (一)本會組成 (二)業務職掌 (三)本會委員會議運作暨各項會議概況 二、本會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3 參、本會工作進度 一、追求歷史真相 (一)政治檔案徵集 1 (二)政治檔案開放應用 1 (三)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1 (四)保存不義遺址 2 (五)原住民族政治案件調查 2 (六)林宅血案重啟調查 1、3 (七)陳文成案重啟調查 1、3 二、平復歷史傷痕 (一)調查及審查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 3 (二)清查已獲補(賠)償之刑事有罪判決,進行撤銷公告及前科紀錄塗銷作業 3 (三)研究平復司法不法相關方案 3 (四)政治暴力創傷療癒 4 (五)不當黨產運用規劃 4 三、反省歷史記憶 (一)公共空間威權象徵之處置 2 (二)轉型正義教育與社會溝通 2、4 肆、結語 4 附表1:專家會議一覽表 秘 附表2:跨部會協調會議一覽表 秘 附表3:諮詢會議一覽表 秘 - 決定:洽悉,請持續規劃並推動相關業務。
柒、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有關審查小組初審認定林水泉、周嘉華之聲請,不符合促轉條例之法定要件;鄭傑光所受刑事有罪判決、魏肇潤所受裁定,屬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高霖所受刑事有罪判決,非屬依促轉條例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謹提請審查。
決議:修正後通過。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