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議紀錄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7年6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129號B1)
叁、主席:黃主任委員煌雄 紀錄:傅星福
肆、出席人員:張副主委天欽、楊委員翠、彭委員仁郁、葉委員虹靈、許委員雪姬、高委員天惠(請假)、花委員亦芬(請假)、尤委員伯祥
列席單位(人員):許主任秘書君如、第1組、第2組、第3組、第4組、秘書室
伍、確認本會第1次委員會議紀錄
陸、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第一組工作報告。
決定:洽悉。請持續推動相關工作。
報告事項二:第二組工作報告。
決定:洽悉,請持續推動相關工作。
報告事項三:第三組工作報告。
決定:洽悉,請持續推動相關工作。
報告事項四:第四組工作報告。
決定:
一、洽悉,請持續推動相關工作。
二、規劃身心普查及訪談過程中,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部分,參酌相關規定依法行使職權。
柒、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編組表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本會處務規程修正條文第8條第2款修正為「民主、法治與人權教育、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二、其餘照案通過。
三、請循行政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
討論事項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案件作業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第1點修正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之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第2點修正為「本要點適用範圍為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之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件外,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有罪判決。」
三、第8點第4款增訂審查小組分組作業之相關規定。
四、其餘照案通過。
五、後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討論事項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第1點修正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之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其餘照案通過。
三、後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四、受理人民陳情相關細節,由行政會議討論後,再提請委員會議確認。
討論事項四: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檔案作業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第1點修正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之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其餘照案通過。
三、後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討論事項五: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因本草案涉及本會業務之執行,有儘速完成立法之必要,爰縮短法規預告程序為14日。
三、後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討論事項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後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討論事項七:建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開發言機制,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由本會行政會議討論後,再提請委員會議確認。
捌、臨時動議
臨時動議一:許委員雪姬
請第三組協助釐清本會兼任委員之權利與義務。
決議:本案通過。
玖、散會(1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