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第35次委員會議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第35次委員會議紀錄
108.10.30通過
壹、時間:108年10月16日(星期三) 上午9時00分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129號B1)
參、主席: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紀錄:傅星福
肆、出席人員:彭委員仁郁、葉委員虹靈、尤委員伯祥、許委員雪姬
列席單位(人員):主祕兼第四組組長、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人事室、主計室、秘書室、政風室
伍、確認第34次委員會議紀錄
洽悉,修正後上網公告。
陸、報告事項
一、還原歷史真相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轉型正義資料庫
1.檔案資料整理勞務採購案,已撈選3,200件受裁判者案件。
2.持續辦理資料編碼與校核工作。
3.轉型正義資料整理與建檔編碼工作承攬採購案簽約完成,人員自10月16日起進駐。
(二)政府機關政治檔案徵集:10月3日已前往衛生福利部翻拍檔案。
(三)政黨政治檔案審定
1.10月1日由葉委員虹靈主持召開跨組團隊會議,並持續辦理第二階段審定事宜。
2.中國國民黨不服本會駁回復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會已委託律師提交答辯狀,本會亦將相關卷證函送該法院。
(四)政治檔案開放應用
政治檔案相關當事人意見調查:陸續安排相關人員訪談作業。
(五)總結報告相關作業
將參考10月8日召開之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建議,將總結報告綱要條目修正情形提報撰寫工作小組報告。
(六)媒宣計畫:林俊義訪談臉書文於10月3日發布。
決定:洽悉,請持續規劃並推動相關業務。
二、威權象徵處理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威權象徵處理:10月2日辦理威權路名研究案期末審查會議。
(二)不義遺址/場所調查研究工作:「我們在這裡發生故事在地篇:家園記憶論壇」:10月9日召開工作會議;10月12日在高雄市與屏東縣辦理「走讀高屏白色恐怖記憶」家園小旅行。
(三)原住民議題:有關部落歷史真相調查培力合作計畫,10月9日經原住民族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組、副召集人及各委員經會議確認,擬於課程培訓營開幕式中由兩會委員共同簽署合作共識辦理,本案亦將於10月17日原轉會委員會中確認。
決定:洽悉,請持續規劃並推動相關業務。
三、平復司法不法組工作報告
(一)關於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之案件:
計公告撤銷5819案刑事有罪判決:關於受難者或其家屬之個別通知函,已陸續寄出855案,後續擬依撤銷公告名單案件類型分別查對,彙整受難者送達地址後寄送。
(二)關於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之案件:
本組已召開26次審查小組會議,目前審查小組已初審決定黃茂輝之刑事有罪判決;何金宗之刑事有罪判決;詹火元、詹國印之矯正處分,及詹國印之刑事有罪判決,非屬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擬於後討論事項詳細報告。
決定:洽悉,請持續規劃並推動相關業務。
四、重建社會信任組工作進度報告
(一)轉型正義心理療癒
1.戒嚴時期受難者及家屬身心需求訪談:持續辦理戒嚴時期受難者及家屬身心需求訪談,目前有28個政治受難家庭接受訪談,已完成電話訪談52人次,面訪82人次。
2.政治受難者及家屬心理治療計畫:廠商於10月8日函送計畫執行人員及團體督導人選名單,經審酌已函覆廠商可開始執行計畫。另,本計畫項下「政治暴力創傷培訓課程」已於10月5-6日辦理第三次課程,以「政治暴力創傷療癒」為主題,闡述轉型正義與心理療癒的關係、政治暴力創傷外顯症狀及深層心理運作機制、此類特殊創傷的復原與療癒之道等。
3.轉型正義心理療癒國際研討會:已函請廠商依第一期審查意見修改。另,廠商已於10月9日函送議程、口譯人員名單,並提交第二期工作計畫書,刻正辦理書面審查作業。
4.政治暴力創傷受難家屬創作與對話工作坊:本案9月27日完成契約變更,調整工作坊辦理梯次為一梯,並調降相關經費。刻正辦理第二期書面審查。
5.政治暴力創傷知情宣導劇情短片:廠商依時程提交第二期工作報告書和初剪影片,刻正辦理第二期書面審查作業。
(二)轉型正義教育推廣
1.轉型正義教育黑客松:本案業於10月9日召開評審會議,預計於同月14日至18日間辦理議價。
2.補助辦理「尋找失落的故事:移動劇場演出計畫」:10月8日核定補助辦理憶生文創工作室之該計畫,將於10月至11月間依序於臺北松菸、嘉義朴子、臺北北投、新北鶯歌演出《無/法/對/白》互動劇場,本組將派員實地瞭解實施情形。
(三)不當黨產運用規劃
辦理「不當黨產運用原則與國際案例」專家會議,徵詢不當黨產之形成脈絡及對自由民主體制之影響,並探討最適切類型化方式,據以研擬運用規劃原則。迄今完成3次專家諮詢。
(四)任務總結報告撰寫工作小組
社會溝通工作:已於10月8日舉辦第三場任務總結報告撰寫諮詢會議,邀請3位專家就任務總結報告撰寫大綱提供修改建議。
決定:洽悉,請持續規劃並推動相關業務。
柒、討論事項
有關黃茂輝聲請平復其受最高法院刑事有罪判決;何金宗聲請平復其受臺灣高等法院刑事有罪判決;詹國印聲請平復詹火元及其受矯正處分、其受陸軍第八軍團司令部刑事有罪判決,經審查小組初審認定應駁回聲請,謹提請審查。
決議:通過,三案均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