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第21次委員會議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第21次委員會議紀錄
108.4.3定稿
壹、時間:108年3月20日(星期三) 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本會B1會議室
參、主席: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紀錄:顏詩麗
肆、出席人員:彭委員仁郁、葉委員虹靈、許委員雪姬、高委員天惠(請假)、尤委員伯祥
列席單位(人員):第一組、第二組(請假)、第三組、第四組(請假)、人事室、主計室、秘書室、政風室
伍、確認第20次委員會議紀錄
洽悉,修正後上網公告。
陸、主席致詞 (略)
柒、報告事項
一、本會第一組工作推動情形報告
(一)轉型正義資料庫
編碼建檔作業持續進行,資料庫系統建置案已於3月7日議價、決標,進入簽約程序,預定於3月21日召開啟動會議。
(二)政府機關之政治檔案徵集
1.國安局於3月18日拜會本會,仍將賡續協商解密工作。
2.各機關檔案解密情況已再發文監察院與總統府檢討。
3.3月13日將調用之調查局檔案歸還檔案局後,除延長調用者外餘已全數歸還。向行政院借用辦公室將於3月25日完成歸還。第六波已移轉之政治檔案,由檔案局辦理數位化工作。
4.協調國家人權博物館辦理該館所代管之國防部資料整理工作。
5.有關監控類檔案隱私處理問題,目前正歸納類型、建立樣態,並規劃啟動「監控類檔案開放閱覽之當事人意見調查計畫」。
6.因應立法院本會期審查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在即,已與檔案管理局洽談修正部分條文之可能性。
(三)各政黨之政治檔案徵集
已就事涉二二八事件之部分檔案,發函請政黨提供相關檔案內容,供為審定參考,未來將持續分批辦理。
(四)促進社會參與
「轉型正義宣導影片拍攝製作」採購案將於3月22日舉行評選會議。
決定:洽悉,請持續規劃並推動相關業務。
二、本會第二組工作推動情形報告
(一)威權象徵處理
1.3月8日「全國公共空間與威權統治相關街路名稱之沿革與統計調查」招標案上網公告,定於3月25日開標。
2.3月8日由本組及四組召集人率同仁拜會教育部,討論後續可與教育部合作推動之轉型正義事項,將依教育部回應結果調整後續辦理期程及方向。
3.3月9日於中正紀念堂辦理「我們在這裡發生故事:臺灣民主深化進行式」系列講座第3場次。下一場次4月19日,主題為「如何評價威權統治者?以臺韓為中心」。
4.3月12日函請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提供國家安全局針對本會調閱「文化人士疏導」等7項檔案,機密等級變更與延長保密期限之審認結果。
5.3月13日起進行「黨國意識形態體制」年表編寫,並製作意識形態相關法規與施行機構概念地圖。
(二)不義遺址/場所調查研究工作
1.文化資產網後續工作進度:3月6日召開「不義遺址與文化資產保存協商會議」。
2.官方檔案與出版品調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國家人權博物館提供相關檔案調閱。
3.現地調查:3月12日函請國防部協助安排軍事法庭等場所勘查事宜。
(三)原住民議題:
1.3月8日原轉會和解小組來訪,商討今年度4場座談會等合作規劃。
2.3月15日進行「108年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社會溝通計畫」媒體宣傳工作諮詢。
(四)其他:訂於3月21日召開本會第2次階段報告撰寫規劃跨組室會議。 決定:洽悉,請持續規劃並推動相關業務。
三、本會第三組工作推動情形報告
(一)有關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案件之處理
1.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之案件:已進行三批撤銷公告作業(共計公告撤銷3,831筆刑事有罪判決)。目前已新比對約350件依法應予撤銷之刑事有罪判決。
2.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之案件:已召開14次審查小組會議,擬視審查進度彙整提報委員會議決議。
3.2月19日召開研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相關法律疑義」第4次會議,擬彙整該次會議討論之議題,於後續討論事項進行討論。
(二)平復司法不法相關方案及人事清查處置
1.關於「威權統治時期沒收財產處理之研究」委託研究採購案將於3月20日辦理評審會議。
2.關於「威權統治時期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之研究」委託研究採購案因第一次公告流標,已再次辦理上網公告,後續將依採購程序辦理公開招標作業。
決定:洽悉,請持續規劃並推動相關業務。
四、本會第四組工作推動情形報告
(一)轉型正義心理療癒
1.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及家屬身心需求訪談:派任16位專業助人工作者並進行個案管理,已辦理電話訪談29人次、居家訪查21人次、團體督導1次。
2.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專業人員培訓教材研發:著手製作初階及進階培訓課程教材。
3.籌畫國際政治暴力創傷研討工作坊:預定於12月13日(五)、14日(六)舉辦國際政治暴力創傷研討工作坊,目前已邀請兩位國際政治暴力創傷專家(Dr. Jonathan Sklar及Dr. Nayla Debs),並規劃研討會議程。
(二)轉型正義教育推廣
1.3月16日參與「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擬真教育體驗」活動。
2.辦理「108年轉型正義教育推廣巡迴活動」
為推廣轉型正義教育並促進公民對話,擬委託廠商設計辦理教育推廣巡迴活動,期以透過多元藝術形式,並結合臺灣各地二二八與白色恐怖之歷史素材,設計分齡分眾之教學推廣方案,喚醒民眾對於自身歷史的記憶與連結,並促進民眾學習轉型正義之重要意涵。
決定:洽悉,請持續規劃並推動相關業務。
捌、討論事項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相關之法律問題,提請討論。
一、關於以代電等方式交付感化教育(處分)是否屬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之適用範圍
本會委員會議決議:
關於國家單方、高權以代電等方式交付感化教育者,倘於個案中依其內容及資料,可以推論其屬涉及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之案件,且係由軍事審判機關發交感訓,相當於刑事有罪判決者,屬「刑事制裁之性質」,基於其立法意旨,亦應屬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之適用範圍,方符合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之立法精神。
二、關於過去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准予回復名譽但因逾申請期限而未予補償之案件,是否屬於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之適用範圍
本會委員會議決議:
關於過去「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准予回復名譽,但因逾申請期限而未予補償之案件,倘若確實曾由「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進行實體審查,認為符合該條例規定而准予回復名譽,僅是因為形式上逾申請期限而未予補償,基於其立法意旨,仍應屬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之適用範圍。
玖、臨時動議 (無)
拾、散會 (上午11時20分)